为进一步加强村内公共卫生安全管理,保障村民健康与环境卫生,经村委会研究决定,现对家禽饲养及屠宰生产作如下规定:
一、严禁村民在非指定区域饲养家禽。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,凡在村内公共区域、住宅区等非指定场所饲养家禽者,一经发现,将立即对家禽进行捕杀处理。
二、家禽屠宰必须在指定场所进行。所有光禽(指已宰杀褪毛的家禽)的屠宰及生产过程必须符合卫生标准,使用符合规定的设备(包括电动刀具等工具)进行操作,确保屠宰过程卫生、安全。
三、村民应自觉遵守相关规定,积极配合村委会的检查工作。如有违反,将依据村规民约予以相应处理。
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,望广大村民理解并支持配合,共同维护良好的村居环境。